单体化模型成果要求:

  1. 以测区内的倾斜航摄成果或激光点云成果制作建筑物模型。
  2. 建筑物模型为直线段组合成的体状结构,对于曲线或曲面以多线段及连接构成的面近似表达。
  3. 具有复杂或异形顶部结构的建筑物可简化顶部结构。
  4. 建筑物模型需结构简洁、表达合理,满足视觉效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模型几何面数。
  5. 建筑物间距小于2m的可以合并表达。
  6. 建筑物顶部非永久结构和物体不予表达。
  7. 模型立面为光滑平面,对建筑物立面突起如装饰物、附属物不予表达。
  8. 飞檐、重檐、大屋脊吻、庑殿顶、歇山顶、卷棚顶、盝顶和带弧面的悬山顶、硬山顶、攒尖顶等类似特殊结构的建筑物顶部可适当取舍以平面拟合近似表达。
  9. 建筑物之间的架空结构使用从顶部到地面的体结构表达或不予表达。
  10. 个别标志性建筑物、异形结构和景观建筑物可以人工构筑顶部和立面结构,其他建筑物顶部结构对同一个平面的表达所使用的面不超过5个。
  11. 模型数据格式需转换为常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支持的通用格式,方便入库管理。
  12. 非建筑区域及其他非房屋型人工构筑物不制作模型。

单体化模型纹理要求:

  1. 建筑物模型外景整体纹理贴图映射采用倾斜航摄影像,不得使用通用材质纹理。选取色彩一致的图片纹理,严禁选取色差太大的纹理进行贴图。
  2. 所有纹理不得进行压缩,保持原始分辨率。尺寸2的n次方,单张纹理数据量不得超过5MB。纹理一律采用jpg格式。
  3. 纹理UV要符合实际比例,不得出现横向纵向明显拉伸的现象。
  4. 纹理不得出现明显的扭曲,拉伸,错位。

具体表达要求如下:

序号

内容

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建筑外墙

主体建模

16

屋顶其他设施装饰

贴图表现

2

建筑柱(墩)

直径>1.2m高度>1.2m主体建模

17

幕墙

主体建模

3

室外门

贴图表现

18

楼梯

主体建模

4

外窗

贴图表现

19

室外台阶

主体建模

5

屋顶

主体建模

20

散水

贴图表现

6

屋面

贴图表现

21

明沟

贴图表现

7

挑檐

贴图表现

22

外阳台

从上到下主体建模表现,个别没封的阳台不用区分

8

屋檐

突出>1.2m主体建模

23

露台

主体建模

9

天沟

贴图表现

24

压顶

主体建模

10

屋顶

贴图表现

25

连接件

贴图表现

11

辅助构件

贴图表现

26

立面突出物或装饰

贴图表现

12

女儿墙

主体建模

27

门廊

贴图表现

13

烟囱

直径>1.5m高度>1.5m主体建模

28

悬空通廊

贴图表现

14

天窗

主体建模

29

下穿结构

贴图表现

15

老虎窗

主体建模

30

  • 模型等级及命名规则

等级划分:根据业主指定范围将模型分成普通等级模型和二级模型

命名规则:按照单体分区号+JZ+流水号+模型等级代码命名,分区号按照甲方划分的范围区分,JZ为建筑物代码,流水号为五位数,普通模型的等级代码为C,二级模型的等级代码为B,如PT01JZ00001C。

  • 单体化建模注意事项
  1. 原则上一个房屋一个模型,不好拆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建模
  2. 底商、广告牌等被植被遮挡的区域二级单体模型会外业补拍,普通等级的模型找旁边合适的纹理进行贴图,整体自然、协调即可,严禁大面积复制、粘贴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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